在企業的法律部門處理非訴訟的法律業務時,經常會需要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或法律意見書,如何準確的使用這兩份法律文件,兩份文件分別具備的哪些內容可以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是需要去了解的。在現實中,經常會混淆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法律意見書所應當具備的內容,因此我們就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法律意見書的區別做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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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概念上來看,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指在法律法規內對目標企業或項目進行法律相關的調查;而法律意見書則是對某一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結論或法律分析進行說明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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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作用上來說,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作用在于確保目標企業及相關參與者有履行約定的能力,及時發現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障礙以及任何未知或可能發生的風險與責任,識別留置權與附屬擔保范圍;而法律意見書的作用在于告訴客戶交易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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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調查的內容結構上來說,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首先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工商情況,所簽署的協議以及資本的變動情況,再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內部組織情況與部門之間的職責情況,接著是調查目標企業的所有經營資質文件和目標企業的股東股權情況,然后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內部章程與股權結構情況,再調查影響目標企業經營的重大合同與目標企業目前的融資情況和擔保情況,最后調查目標企業現有資產情況和面臨的訴訟情況等;而法律意見書首先要做的是審閱對應的交易文件、目標企業的各類執照證件、重要的會議記錄以及其他與交易相關的文件,然后是調查詢問目標企業的資產情況、股權分配情況、信用系統與公司系統情況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和執行情況,再是假設針對與事實情況或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的情況,最后是根據上面的調查結果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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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份文件中,各自也都有著不應當陳述或提示的內容,在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盡職調查報告是根據客戶要進行的商業活動而對一些事實從法律的角度去進行描述,因為此時的商業活動還在計劃中沒有確定下來,因而在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不應該具有風險提示的內容;而在法律意見書中則不需要再對事實進行陳述,因為在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中已經對事實問題進行了陳述,客戶在得到盡職調查后關心的是可能出現的問題,因而法律意見書應該直接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清晰地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得出結論,而不是對客戶已經知道的事實再去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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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文件都是用于評價目標企業及從事的商業活動是否合法合規,以及進行法律的分析,把控法律的風險,正確的區分兩者更有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有效地保障企業決策的合法性,防范企業在進行商業活動時產生的法律風險,根據不同的時間、目的來合理的運用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從而來滿足企業實現自身的商業目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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