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盡職調查報告的概念相對比較寬泛,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商業盡職調查報告,一類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還有一類就是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在這三類中,商業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都是由投資者自己組成團隊來進行調查,而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都是由事務所來進行調查分析出具報告,其中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也可由投資者自己來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都依賴于調查對象提供的信息,有多的相似點,也會有所區別。
? ? 1、從意義上來說,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在企業進行重大活動時對目標公司以法律為依據做出的詳細調查。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通過企業的財務情況以及營業情況來對企業的財務進行評估與分析;
? ? 2、從調查作用上來說,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為了揭露目標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分析企業的能力與未來的發展前景,判斷投資的合理性并提出參考性方針等。而財務盡職調查報道主要是為了分析出目標公司的財務風險或危機,以及對以后公司的收益發展的影響;
? ? 3、從調查的內容上來說,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目標公司的資產、產權與其他組織結構的合法性,從法律的角度上發現目標公司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主要關注的是目標公司可能涉及到與法律相關的所有問題。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調查目標公司過去的財務情況,與財務相關的政策以及目標公司的現在資產情況,對目標公司的歷史業績、負債情況進行核查,審查所有相關的財務類資料作出分析和合理的預測。
? ?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歸納起來就是對企業進行風險管理,主要就是從法律的角度審查被投資的企業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避免出現交易風險,而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除了為企業評估財務上的風險以外,還有另一項作用,就是通過調查獲得的信息來進行談判,從而為投資者減少投資成本。無論是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還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都是為了給投資者創造價值,減少風險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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