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的日益劇增,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也在不斷上升。一方面我們在開車時應避免事故的發生,另外一方面,我們還應了解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后的現場處理方法。
當交通事故發生后,可按照流程解決糾紛:
1.自行協商,達成協議
事故中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雙方可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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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
②當事人姓名;
③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
④事故形態、碰撞部位;
⑤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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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輕微,簡易程序
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②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敘述,記錄事故狀況;
③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④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并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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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嚴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愿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② 受害人進行傷殘鑒定。
③ 雙方對事故達成和解。
④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調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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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詳述一宗交通事故案例進行分析:
1、案情簡介
2011年8月份,原告深圳市某某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粵B牌車輛在被告深圳市某某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堆場內更換輪胎,在出口處由于其他車輛阻礙被迫調頭。在車輛調頭過程中原告車輛造成被告貨柜舉高機損失,事故發生以后,原告第一時間通知了原告車輛投保公司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該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派人感到事故現場并進行了現場勘查,后就上述事故造成貨柜舉高機損失核定為人民幣5千元,經協商被告要求原告賠償人民幣約6萬元,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強行扣留了原告車輛。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放行車輛,均遭到拒絕。原告遂起訴至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車輛并賠償其扣押原告車輛期間給原告造成運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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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反訴
被告接到傳票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訴,要求原告賠償集裝箱舉高機維修費用人民幣約6萬元,舉高機租金損失人民12萬元,場地租金18萬元,停業利潤16萬元,舉高機貶值損失10萬元,合計約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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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爭議焦點
原告方認為原告車輛雖然在調頭過程不慎撞壞了被告所有的舉高機,造成舉高機損害并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被告以舉高機損失巨大為由扣押原告車輛,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扣押期間給原告造成的相關損失。被告方認為被告方所有的舉高機實際為原告車輛駕駛員損害,其有權在舉高機修復之前扣押原告方車輛,并有權向原告方主張舉高機損害所帶來的間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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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車輛撞壞被告舉高機造成的損失應答予以賠償,經鑒定后確定為維修費用約5萬元,由原告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被告扣押原告車輛導致的損失應當按照行業經營利潤予以賠償,并判決被告賠償給原告約11萬元扣車損失,駁回原被告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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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總結分析
在上述案件過程中,廣東創暉律師事務所指派專業律師代理原告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在案件開庭之前,我方代理律師通過與保險公司協調后,保險公司愿意并實際預先支付了維修費。雖然原告方主張的要求沒有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面對被告數額巨大的反訴,通過數次開庭和質證,最后被告反訴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使上述糾紛終于公平合理的了結。上述案件在雖然不同于一般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但是因為機動車行駛過程中造成的侵權責任賠償糾紛。從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被告方本來作為受害方但由于其無視原告方合理的放車要求,最終為自己非法扣車的行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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